出具存款证明书
如您已在我行开立账户,开始了业务往来,且需要向第三方证明您在我行的存款或其他业务往来情况,我行可为您出具相应账户的存款证明书。您只要填好规定格式的存款证明书开立申请,有关事项包括姓名、地址、所需份数,标明需要证明余额的账户种类和证明日期,并加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我行审核印鉴相符后,即可为您出具所需的存款证明书。
我行只证明截止至出具存款证明书前一日或以前某一时点的余额情况,但此证明书不得用于担保、融资或变相融资用途,不能作为取款凭证。
请您最迟提前一天与我行联系,传真给我行存款证明开立申请,我行审查各项手续齐备后,即可按您的要求出具一份或多份证明书,每份证明书收费648日元(含税)。
请您携带存款证明书申请的正本来我行领取存款证明书。
上述内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